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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杜绝“钓鱼执法”

    日期:2010-06-11     作者:刘建    阅读:1,256次
   今天开始实施的《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罚款“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要严格遵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杜绝“钓鱼执法”现象发生。这是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的信息。

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介绍,去年上海在整治非法营运中发生“钓鱼执法”事件,暴露出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根据《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搜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规范》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进行告诫、引导、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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