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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

    日期:2010-06-12     作者:张亚东、尕玛多吉    阅读:1,718次
    西藏自治区针对法律援助范围过窄、困难群众申请援助不便等问题,日前正式下文要求进一步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自2001年西藏成立首家法律援助机构以来,西藏把法律援助作为民生工程,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援助机构、壮大援助队伍。截至目前,已建立69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28人,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案近4000件。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今年西藏立足特殊区情,进一步放宽了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将城乡居民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金两倍以下人员、因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人员以及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据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何平介绍,目前西藏正在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机构建设上,逐步建立健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

    在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新的法律援助政策还将简化法律援助服务审查程序,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平台,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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