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保障新部令贯彻实施,公安部修订了业务工作规范,建立了专门考试题库,制作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下发各地,并对驾驶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统一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公、考试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优先安排考试,提供科目专用考试机位,方便残疾人办理各项业务。目前,辽宁、浙江、山东各地市均有医疗机构可以受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体检业务,其中浙江已公布了77家可以受理残疾人体检的医疗机构名单。北京已经受理了86名听力障碍人员和784名右下肢及双下肢残疾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申请,其中120人已通过考试并领取了驾驶证。
下一步,公安部将加强对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督促做好残疾人考试工作,并要求各地积极配合交通、卫生等部门,做好相关残疾人培训和残疾人体检工作,为残疾人申领驾驶证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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