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江苏扬州规定开警车必须着警服 吁社会各界监督

    日期:2010-06-17     作者:李源    阅读:862次
  记者从13日(江苏)扬州警方召开的警车专项治理工作通报会上获悉,该市公安局将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专项治理。

据介绍,扬州公安机关要求驾驶警车的警察必须身着警服,警官证、驾驶证以及行驶证“三证”齐全。在警车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治理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警车私用等10类问题。扬州警方吁请社会各界监督,发现有违规问题及时举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