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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与发展论坛:应尽早制定康复法

    日期:2010-06-21     作者:陈丽平    阅读:1,494次
  由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主办的残障与发展论坛今天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提出,应加快残疾人康复立法进程,尽早制定康复法,依法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科学发展。

据介绍,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这其中,有近5000多万需要进行康复。

参加论坛的专家指出,我国需要康复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0%左右。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个包含政策性、专业性、特殊性和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同时,更需要系统完善的康复政策法律体系。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五”期间,共有6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要达到2015年实现我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大。

专家指出,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于残疾人康复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国家没有统一的配套政策,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水平往往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而且由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会增加相关康复政策执行的难度。同时,康复政策不够系统,政策的制定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缺乏全盘考虑。残疾人康复政策覆盖内容存在局限,如残疾人康复项目在很多地区没有纳入医保范围,残疾人教育、就业缺乏系统规划。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残疾人康复法。

专家建议,我国应依据相关指导性文件,从实现残疾人机会均等,维护残疾人获得康复权利的角度出发,促进制定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地方性、国家性政策,加快残疾人康复立法进程,依法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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