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将听取律协意见
日期:2010-06-19
作者: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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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政府立法听取律师协会意见将成为制度。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法制办已与市律师协会签署备忘录,将立法听取意见工作予以制度化、常态化。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将从本市年度立法计划中,选择若干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听取意见将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
据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将成为《备忘录》签署之后,正式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的首个地方性法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