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级政府投资非公益项目有新规
日期:2010-06-23
作者:康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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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23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非公益性建设项目省级政府投资资金投入方式暂行规定》日前获省政府批准。对省级政府资金对非公益项目的投入方式、资金申报和资金的后续管理等进行了严格的界定。《规定》提出,政府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入股方式投入及以特别流转金三种方式支持非公益项目建设。对于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以及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的非公益项目,政府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同时转增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或因客观条件股东结构不易调整的企业,以及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直接实施建设的项目、事业单位直接实施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政府资金以特别流转金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对前两种情况以外的各类企业实施的非公益项目,采取投资入股方式投入,入股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的30%。
省发改委表示,《规定》的出台,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带动和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