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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法院利用“公共电子屏”曝光“老赖”

    日期:2010-06-23     作者:方益波    阅读:1,407次
  在东部沿海不少城市,小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分布有“公共电子屏”,用于发布各种信息。宁波镇海区法院利用这一载体,对诉讼案件中的“老赖”进行曝光,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中国一些地方,司法判决中,尤其是经济案件,时常会出现一种现象,由于败诉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财产、“玩失踪”等,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到位,有人把这种无法执行到位的判决书形象地称之为法律“白条”。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法院开始通过在电视等媒体上公开曝光,来助推执行工作。

家住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的陈某在4个月前,因为一起买卖合同在镇海区法院走上法庭,法院判决之后,陈某败诉。此时一个朋友告诉陈某,只要转移财产,就可以让陈某“避免损失”,于是,陈某听信朋友的话做起了“老赖”。随后不久,陈某在和朋友聚会中发现自己成为大家取笑的对象,原来他的一个朋友在自家小区的电子屏上看到了法院曝光陈某欠债不还的事。很快,陈某主动来到镇海区法院缴纳了执行款,主动履行了义务。

据镇海区法院办公室张亦晟介绍,为破解“执行难”,镇海区法院与辖区各镇(街道)建立执行“曝光工作联动机制”,发挥电子显示屏曝光范围广、持续性强、威慑力大的优势,在各镇(街道)人口密集的社区、小区、十字路口等电子显示屏上,将“老赖”的基本情况集中时段进行滚动播放,促使其早日履行债务。

为避免因曝光个人信息引发争议,镇海区法院对“曝光名单”采取“慎重把握”的态度,确定曝光对象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并在曝光前向当事人发送《预曝光通知书》,若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的,才最终确定将其曝光。

截至目前,该院共曝光案件268件,涉案人员291人次,被曝光者主动履行完毕的有42件,结案标的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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