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国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
在进一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中,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健全四项机制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健全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出台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充分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各种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应更多关注并努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维权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优势,增强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共同推动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健全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拓宽妇女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鼓励支持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国家和社会经济事务管理。妇联组织要搭建多种形式的与妇女群众的沟通平台,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诉求,引导妇女群众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
——健全妇女矛盾调处机制。要总结推广妇联干部和基层妇女代表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等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努力把妇女权益方面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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