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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对吸毒成瘾者禁驾

    日期:2010-06-25     作者:陈东升     阅读:1,428次
 

今天记者从浙江省打击合成毒品工作发布会上获悉,公安机关今后查获吸食合成毒品人员,要同时对其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或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岗位资格予以评估,并向相关管理执法部门提出建议。

据介绍,为降低合成毒品吸食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浙江省禁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已拟定初步方案:吸食合成毒品成瘾人员,也包括吸食传统毒品的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得从事危及公共安全的工作岗位。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毒的或吸食引发精神疾病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申领的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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