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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办法:民办学校停办应先退费

    日期:2010-06-25     作者:杨玉红    阅读:1,685次
  24日,上海市教委出台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本市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将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纳入政府扶持条件之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举办者变更或学校终止时,应当予以公告,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财务清算时,首先应退学生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最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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