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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0-06-30         阅读:743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日前,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价格)、税务、工商和质检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法章以及家电下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违规行为。同时,要求中标流通企业要切实履行中标承诺,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服务保障,制定备案销售网点违规处罚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违规情节严重的,应向县级及以上商务、财政等部门报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管理规定操作,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及时、准确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按规定时间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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