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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工程建设招投标新规令人瞩目

    日期:2010-06-30         阅读:1,599次
 
 
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环节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招投标腐败也一直被群众诟病,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广东省今天(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遏制此类问题将起到起决定性作用。

记者从意见中看到,诸如:应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严禁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进行公开曝光等规定十分令人瞩目,亮点颇多:

亮点一:严禁化整为零虚假招标

《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核准申请,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在项目备案之后及时向备案部门提交招标核准申请。

另外,县级以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认真履行招标核准工作职责,要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严禁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亮点二:招投标活动须公开透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未按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已经开展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意见》还指出,招标投标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亮点三:曝光违法违规评标专家

《意见》规定,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另外,要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准入和清退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经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核实后应及时从评标专家库除名,并向社会公布。

亮点四: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

《意见》提到,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提高服务质量。

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通过非法设定投标许可、备案、招标文件审查、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市场;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行业的承包商和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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