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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日期:2010-07-01     作者:曹健    阅读:1,040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1日起实施,今后宁夏各级政府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大行政措施、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介绍,近年来,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时,已尝试向社会征求意见吸取民智。实践证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可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反复修改,使之更加切合实际、反映民意,有利于推动工作。

办法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也可以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设专栏公布,尚未建立网站的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设专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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