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盐城:法官亲属从事律职业实行“一方退避制”

    日期:2010-07-02     作者:王成玉 周瑞星 于从文    阅读:1,201次
   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规定,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实行一方退避制,或本人辞去该职务,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

今年初,一位案件当事人向盐城中院领导反映,某基层法院个别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与其担任律师的亲属交往甚密,案件判决结果难以令双方信服,建议法院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这一情况引起该院党组的深思,院长徐清宇说,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仅靠一般性廉政教育和常规性的监督手段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制定刚性措施加以规范,才能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线,进而还法官清白。

经过调研、斟酌,一个关于法院人员配偶、子女或父母从事律师职业实行单方退避的14条规定破茧而出。如该规定对符合退避条件的法院人员,对职业选择作了明确界定,如符合一方退避条件的审判人员,凡选择配偶、父母或子女继续从事律师职业的相关人员,由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自主职业选择和所在法院工作实际,改为从事本法院综合部门工作,或商有关部门调其他单位工作。《规定》似试金石,全市9个基层法院有10名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有1名干警对照《规定》,其配偶自动退出律师职业。

“单方退避机制的出台,是盐城中院加强队伍建设又一重大举措,对于筑牢公正廉洁司法的防线,推动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无疑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宇对此充分肯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