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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扣车24小时内移交

    日期:2010-07-04     作者:郭毅    阅读:1,514次
     黑龙江近日制定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办案单位须在24小时内将涉案车辆移交指定部门管理,否则将对办案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李木介绍,自今年2月黑龙江省“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违规车辆也逐台进行了纠正处理。在整治中发现,以往在涉案车辆管理上,个别办案单位存在着涉案车辆不登记、私自保管、私自使用等违规问题。本次新办法的出台,结合了以往黑龙江省的工作实际,使追责处理有法可依。

据介绍,此办法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办案单位违规处理涉案车辆的,将依据此办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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