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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台湾报考司法考试人员可在台北提交材料

    日期:2010-07-06         阅读:1,114次
  
为进一步便利和服务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减少台湾报考人员报考往返次数和费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确定在2010年司法考试报名和资格申请期间,允许台湾报考人员在台北市提交相关材料。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台湾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接收和转递本考区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等事宜。主要事项是:统一接收台湾地区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资格申请材料,并将其转递至厦门市或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代收并转交报名费;转送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及代收转成绩核查等相关材料;转发台湾居民报考司法考试有关信息,反馈他们的意见建议。

报名期间,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7月10日至16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日不休息。地点是台北市开封街一段66号4楼。

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和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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