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某系北山乡罗家湾村村支部书记(属聘用的大学生村官),兼北山乡党委秘书,得知今年3月26日北山乡党委选举副乡长一职的消息后,谈某违反组织原则,私自开始拉选票,并贿赂部分代表,总贿赂额达3200元,使谈某顺利当选。
白某系民和县财政局驻峡门镇财政所临时聘用所长。今年1月14日峡门镇党委召开全镇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副镇长一职,白某欲竞选此职位。然而,选举前,白某违反组织程序,向部分代表送礼,并以劝说手段拉选票,后选举中白某得20票,另竞聘人董某得20票,产生废弃票4张,致使选举无果而终。
两起违法选举案的发生,在民和县干部和群众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民和县公安局针对两起破坏选举秩序案所造成的影响轻重,依照程序审核决定,因破坏选举秩序,给予谈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收缴贿赂款2800元,给予为谈某拉选票的王永平等6人各罚款200元;因破坏选举秩序,给予白某行政拘留7日,给予为白某拉选票的赵国元等4人各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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