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安检察院实施多项措施帮助未成年缓刑犯
日期:2010-07-12
作者:韩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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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广受社会关注,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强化未成年缓刑犯的教育挽救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福建省华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多项举措,全方位做好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工作。
共同签订帮教协议。该院与缓刑未成年人犯及其法定代理人、缓刑未成年人犯所在单位或学校、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签订帮助教育缓刑未成年人犯的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其多方面、多角度的约束、帮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做好考察工作。
定期对未成年缓刑犯进行走访。该院的干警定期走访缓刑未成年人犯的家庭、学校、单位和街道、村委会等,了解他们对未成年人犯的管教、监督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犯的平时表现,当遇到问题时,及时地予以帮助协调和解决。
制定未成年缓刑犯定期向该院汇报制度。该院审查起诉部门将每个缓刑未成年犯的情况逐一登记造册,规定每个缓刑未成年人犯必须定期(即一个月)书面向该院汇报其在缓刑考察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通过这项制度,一方面使缓刑未成年人犯思想上有一定压力,起到促进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提醒和指导,起到及时教育的作用。
定期组织未成年犯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缓刑考察期间,该院为了让未成年犯能有一个轻松愉悦的心情接受改造,定期组织其参加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到医院做义工、到敬老院打扫卫生等,使之在劳动中得到帮助和受到教育。
对未成年缓刑犯进行适当的心理引导和技能培训。针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缺乏心理健康常识、心理素质较差并时常影响服刑改造这一现象,该院联系了县一中的心理辅导老师,定期给他们上心理辅导课,普及他们的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促使他们以健康的心态积极改造。该院的干警还联系了县技校的老师,定期为他们上课,加强对未成年缓刑犯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生活能力。
从去年以来,该院共帮扶了未成年缓刑犯35名。在该院的帮教下,无一人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帮扶工作受到了未成年缓刑犯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