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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中院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

    日期:2010-07-15     作者:张贯    阅读:1,211次
  
 
为平息诉讼,化解深层次矛盾,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加大力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此,佛山中院除向全市推广交通巡回法庭、派出所调解室等调解新举措以外,还与市总工会积极沟通协调,加强佛山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凡应委托工会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将案件的相关情况,交由工会组织下设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派工会法律工作者(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一些重大、敏感、疑难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等案件由工会组织与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联动进行调解。

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会组织接受法院调解委托后,须在30日内结案;在30日内不能结案的,工会组织将终结调解,并把材料移送回原委托调解的法院,法院将会及时对案件作出裁判。

据佛山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委托工会出面调解,能很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而工会也有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责任。对于职工而言,工会是他们的代言人,是他们的家。对于企业来说,工会能起到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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