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为规范律师会见被告人的监督程序,会同区看守所共同研究落实监管措施。
建立律师会见在被告人监督程序,将律师会见安排于专门会见室,减少律师与被告人的直接接触,避免违禁物品传递;律师会见后被告人回监房时进行严格搜查,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室;对监控录像加强审查,做好律师会见后的检察监督和日常巡察工作。
据了解,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起到很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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