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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1年将实现县县有司法鉴定机构

    日期:2010-07-19     作者:潘从武    阅读:1,331次
  明年(2011年)起,宁夏全区将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扩大县级医院法医类等社会亟需司法鉴定机构覆盖面,就近就急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纷争,方便办案、诉讼顺利进行,满足群众司法鉴定需求。这是记者今天从宁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的。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王正升介绍,宁夏全区近几年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群众维权意识、证据意识明显增强,各种司法诉求持续增加,司法鉴定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与此相比,宁夏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目前仅有7所,司法鉴定服务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为缓解这一矛盾,宁夏准备充分利用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等资源,年内将新增石嘴山市、中卫市的4所医院为有资质进行人身伤害鉴定的地州市级司法鉴定机构,而后逐步评审,将宁夏所有县、市、区的公立医院全部确定为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

宁夏自治区要求,宁夏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积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和工作衔接,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要建立定期联合检查督导通报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宁夏全区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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