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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南法院“错时段”办案促效率提升

    日期:2010-07-19     作者:张相旺     阅读:1,055次
  7月14日中午12点,本是下班休息时间,而该院法官没来得及吃饭,便来到当事人钟大爷家里,为钟大爷与其儿子钟立柱的赡养纠纷进行调解。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利用钟立柱在家仅有的2个小时便把纠纷调解好了。

原来,钟大爷因为儿子钟立柱不赡养自己而把儿子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该案是赡养纠纷案件,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为此,办案法官多次上门调解,然而,因钟立柱是某厂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天只有中午的12点到下午2点的这段时间才偶尔回家。7月14日上午11点,在得知钟立柱当天中午会回家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便决定利用“错时段”办案方法找到钟立柱对纠纷进行调解。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把亲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办案效率,2010年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推行“错时段”办案制度,实行“区间办案”和节假日轮流值班,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方便当事人诉讼。

据悉,该院明确要求:对那些工作繁忙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已经同意某时间某地点进行开庭或调解,主审法官应当按照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还要求,主审法官要积极利用节假日、晚间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深入当事人家里、村组、田间地头和矛盾纠纷发生地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就地化解纠纷,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处结,让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升法官的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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