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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出台促进小贷公司发展《若干意见》

    日期:2010-07-20         阅读:1,395次
   记者从19日召开的“上海市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已经批准设立了50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本47.86亿元,其中43家已经开门营业。市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促进小贷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3项重大突破,即拟放宽主要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拟允许外地资本和境外资本介入,对经营优质的公司还将允许其试点跨区经营。

小贷公司自在上海试点以来,正在发挥经济润滑剂特别是区县经济发展润滑剂的作用,为众多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被誉为及时雨。与原来试点办法不同的是,新的《若干意见》提出,小贷公司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上限原则上为30%(含),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各不得超过20%(含)。而原来规定分别是20%和15%。有关人士分析,这样做的目的是实践中发现主要发起人股东往往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持股比例将有助于提高其积极性。

新《若干意见》提出,在小额信贷领域有经验、有影响的境内外机构,可以到上海参股设立小贷公司。据悉,已经有一些具有微小信贷经验的海外机构表达了参与的兴趣。另外,目前小贷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在所属区县范围内,但是对于一些确实有业务发展需要,且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的小贷公司,拟允许其跨区经营。目前,部分远郊小贷公司可能会提出在市区拓展业务的申请。

上海小贷公司试点开展近两年以来,区县政府在监管和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的《若干意见》另一个亮点是区县政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配合做好监管工作,提高专业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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