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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重大交通事故连发 分管市长须检讨

    日期:2010-07-20     作者:杨学莹 刘昕奇    阅读:1,427次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公报处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特大交通事故连发分管市长须作检讨。

《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二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道路行车秩序;三是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意见》规定,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到市政府作检讨;对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到省政府作检讨。

另外,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意见》,提出到 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 ,气象服务信息覆盖面达到95% ,公共满意率达到 90% ,气象灾害造成直接损失占GDP 比例下降到 2% 以内,气象服务整体能力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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