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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实时监督看守所监控图像

    日期:2010-08-18     作者:毛羽    阅读:1,196次
  
检察院实时监督看守所监控图像

通过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联网、驻所检察室随时调阅看守所监控图像等方式,截至7月,检察院对全市看守所监控图像以及看守所内的监管执法活动实现了直观、实时的动态监督。

据了解,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监控图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供检察院实时监督。目前,全市17个刑事监管场所通过将监控视频信号连接至驻所检察室办公电脑等形式,将监所的监控图像直接传输给驻所检察室;其他刑事监管场所通过签署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到看守所总监控室监督检查工作协议的方式,实时查看监控图像。

据了解,看守所提供监控图像范围包括在押人员监室、放风场,监管民警巡视通道、管理通道,看守所提讯室、会见室、禁闭室和看守所收押大厅、监区围墙。图像监控室的图像记录要保存15天,检察室的检察官可随时抽调观看这15天内的监控图像画面。

驻所检察室的监控设备主要由显示播放和记录两部分组成。其中重点是记录设备,包括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光盘刻录设备等。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内置硬盘容量,支持看守所提供的在押人员监室、放风场等监控点的所有图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52x288,帧频不低于25帧/秒,记录保存360小时。而显示播放设备可以是带音视频输入端子的电视机、监视器、液晶或等离子显示屏等,能清晰显示监控图像,具有多路视频图像切换显示功能,显示方式为全屏幕、四分屏、九分屏。显示播放设备还应配备内置图像显示顺序的切换器,能播放监听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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