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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领导干部未带班下井将以擅离职守论处

    日期:2010-08-18         阅读:909次
 
 
中国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7日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没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企业领导人,将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造成较大问题或导致事故发生,将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黄毅表示,除了上述规定以外,《通知》有关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规定与以往还有两点区别:其一,扩大了现场带班的范围。《通知》将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扩展到了所有的矿山企业。其二,要求更加严格。以往煤矿是矿领导和生产经营领导人员轮流下井带班,这次强调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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