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9月16日起正式实施《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推动我省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也标志着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将步入法治化轨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翁玉耀介绍,《办法》全文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无障碍设施管理体制,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配建要求,现有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监管职责以及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对于不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无障碍施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对无障碍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了解,截止目前,全省城市新建、改造城市盲道500余公里,无障碍坡道近2万个。福州市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城市主干道单向总长度达169公里,占道路总长度的76.6%;厦门市岛内城市主干道盲道设置率、路口坡化率均达90%以上,并实现盲道、坡道功能统一、连贯。翁玉耀表示,2001年以前的建筑基本没有无障碍设施,因此推进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将是工作中的难点。《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将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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