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加强对侵犯拆迁户权益案件的侦查
日期:2010-08-19
作者: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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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十二大对策,提升我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水平。《意见》提出,对被拆迁户权益受侵犯的案件,检察院要加强侦查监督。
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4253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821人。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协助发案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建章立制,抓好职务犯罪预防。东莞市检察机关6年来先后在50余项重点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成功纠正两条道路改造工程招投标的违法行为,为国家节省工程款6200万元;积极介入涉嫌串通投标的水利工程调查,为国家节约财政资金1300多万元。
《意见》要求加强涉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案件的诉讼监督。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及“三旧”改造过程中侵犯企业、企业经营者、工人或被拆迁户等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滥用侦查权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涉及上述内容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合同争议、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存在的程序违法、裁判不公等问题,及时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
《意见》要求完善首办责任制以及领导接访、下访、巡访,大要案领导包案等制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三旧”改造引发的矛盾进行调处,对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完善应急工作处置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1件528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41件42人,提出刑事抗诉469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33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8件。特别是强化对涉及劳资纠纷、拆迁补偿、保险纠纷、破产清算、社会保障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力度。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排查涉检信访积案137宗,有效化解117宗,85.4%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