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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管理新规:流动人口享受12项市民权益

    日期:2010-08-20     作者:姚长寿 石莉芳    阅读:1,973次
 
持证可享受12项市民权益

明年1月1日起,成都将全面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居住证制度。19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日前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成都流动人口取消暂住证,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持证人在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参与社区管理等12个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权益。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消除心理隔阂 流动人口领居住证

成都市作为中西部特大中心城市和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前全市户籍人口1120万,流动人口300余万。之前,成都的流动人口一直实施暂住证制度,在很多权益方面不能与市民同等享受。

随着成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他们参与成都市建设,融入城市生活,他们在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方面与当地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近几年,成都市经过改革,流动人口在不少方面已和市民享受到了同等待遇,但与流动人口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确立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与传统的人口管理制度相比,是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次深刻变革。首先,居住证制度以人员的居住状态重新界定了“居民”的范围,明确了动态社会状态下城市服务和管理的对象,有利于消除外来建设者的心理隔阂,增强城市凝聚力。其次,通过居住证逐步赋予持证人与户籍居民接轨的优惠待遇,从制度上保障了来蓉建设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居住证分两种有效期分别为5年和1年

成都市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两种,有效期分别为5年和1年。

流动人口按照拟居住时限长短及就业状况分别领取不同证件。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成都市居住证》: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居住证持证人12项权益与市民同等

对于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评选先进、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参与社区管理等8个方面享有与成都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除可以享受上述8项权益外,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据了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当年入学政策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入学。

正制定实施细则 暂住证制度将取消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劳动保障、人事、房管、人口计生、财政、工商、卫生、教育、民政、税务、建设、司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政府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用人单位、出租房主、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和待遇。

目前,居住证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居住证的式样已初步确定,制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开发正稳步推进。

明年1月1日,《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届时将发放成都市居住证,暂住证制度将同步取消。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体现的却是成都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积极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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