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司法建议采纳率近七成 上海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志先解密
“一针见血”大增司法建议可行性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 2009年,上海全市法院发送司法建议361条,同比增长74%;2010年上半年,已发送司法建议207条。2009年司法建议的平均反馈率为67%、采纳率为66%,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0个百分点。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司法建议工作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志先进行了对话。
司法建议延伸审判工作
记者:去年,为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上海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般认为,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在您看来,司法建议在法院的整体工作格局中占据什么位置? 沈志先: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理念问题。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工作到位,只有理念更新才能举措出新。 我认为,司法建议工作做好了,可以成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与纠纷。各审判业务条线在处理案件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需要发送司法建议,所以必须打破条线分工,各方共同参与。 从功能上说,司法建议是审判工作的延伸;从时间上说,司法建议需要突破审理期间的限制;从空间上说,司法建议需要突破院内、院外、案内、案外的界线。因此,在发送司法建议前,必须预先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发送司法建议后必须积极跟踪反馈,不懈努力,才能推动问题的真正解决。 此外,必须拓宽眼界,学习掌握管理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常识和方法,使司法建议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从而提升社会接受度和采纳率。
办案法官要善于找问题
记者:司法建议要体现出法官的水平,就不能单纯地“适用法律正确”,而是应当直击问题要害,给出理性的应对之策。可能提出一个好的司法建议比作出一个正确的裁判难度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更高。那么上海高院在保证司法建议质量上是如何做的? 沈志先: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必须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一线办案的法官要善于“找问题”,调研人员要善于“想办法”,各级领导要善于“抓质量”,审判监督部门要善于“补漏洞”。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建议撰写有素材,建议能对路,质量有保证,缺失能补位。所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必须建立问题的发现、调研、解决机制和司法建议的综合管理机制。 司法建议重在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法官对于行业领域内的问题,对于社会管理的问题,不一定很了解,因此,应探索与人民陪审员、法院咨询专家、专业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于他们多方面的知识优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司法建议的跟踪推进、分析总结、检查考核,需要有专门的部门牵头负责,统揽全局,发挥中枢神经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司法建议工作管理机制。
搭好两个平台增强沟通
记者:司法建议不是强制性的,其他单位可接受也可不接受,而且有时候碰壁也是在所难免的。要发挥司法建议的效果,关键在于如何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否则,司法建议得不到落实,就会沦为纸面功夫。 沈志先:你说得对。我认为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需搭建两个平台,通过互动促进理解,通过沟通增强效果。 一个是搭建推动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的沟通平台。在推动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方面,建立和同级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部门的联动反馈机制,共同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审判白皮书等综合性司法建议,可以探索同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和同级人大,建议由人大对有关司法建议进行专题审议,就相关问题作出决议,提升司法建议的实际效能。 另一个是搭建行业组织落实司法建议的沟通平台。要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了解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一些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建立长期的联系、沟通机制,与一些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的监管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关注。 对那些不重视落实、不采纳建议的单位,可将发现的问题、建议的内容、落实整改的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坚决堵塞漏洞。
善于利用审判白皮书
记者:上海法院经常发布审判白皮书,与分散在个案之中的司法建议相比,它更体系化、综合化,也更具普遍性的指导价值。对此您是如何理解的? 沈志先:审判白皮书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反映到司法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的综合或专门性的司法报告。 上海法院正继续探索发挥审判白皮书的功能作用,将保持其连续性和常态化。坚持制作、发布系列审判白皮书,力争实现对审判领域的全覆盖,使内容质量更高、涵盖面更广、集约化程度更强、信息密度更大。 这项工作还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相关的审判白皮书规范意见,确保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将审判白皮书作为综合性司法建议的重要载体。同时,不断丰富审判白皮书的结构、内容,增强系列审判白皮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并进一步探索如何与受文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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