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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局原局长受贿140万获刑13年

    日期:2010-08-23     作者:丁国锋    阅读:1,592次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苏州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严冬受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严冬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40万元。

据了解,曾被称为苏州官场“黑马”的严冬今年41岁,作为苏州市交通局一名掌握实权的人物,掌管辖区内不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成为众多企业争相拉拢、“孝敬”的对象,而他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也与高速公路项目有关。

法院审理查明,严冬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苏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钱财,合计140.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本案系重大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严冬因涉嫌受贿犯罪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庭审时认罪态度尚好,退清了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时间 行贿人 金额(万元) 犯罪事实

2003年年初 中铁集团某公司副总经理熊某 10 在高速公路、高架工程设计变更、招投标等方面,为行贿人牟取利益

2003年 中铁集团某公司董事长刘某 10

2003年下半年 江苏某公司任某 8

2004年下半年 某公司范某 10

2004年9月和2006年上半年 某公司张某 20万元及1万元购物卡

2003年至2007年 中铁集团某公司杨某 37.5

苏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 43

2008年年初 中铁集团某公司总经理白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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