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黑龙江出护理标准:护士需向患者自我介绍

    日期:2010-08-24         阅读:1,601次
  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出台《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护理工作评价标准》(试行)。标准明确,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95%,医疗机构病房实际病人数与护士人数比至少达到1:0.4。

标准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逐步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简化护理文书,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化护理文书,且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半小时;各医院要派专人每天取送检验标本及检验报告,将各类药品根据医嘱送至病房,营养室按病人需要提供饮食并配送至病房;对新入院患者要实行首迎制度,负责护士应在半小时内到病人床前做自我介绍及入院指导;护士长需在病人入院2小时内到病人床前做自我介绍并了解病人需求。

标准提出,在进行专科护理过程中,医院需建立本专科常见疾病(五种以上)的护理常规及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护理人员要掌握并能熟练和实施,同时护士对病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