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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开展“百案调解” 借力人大代表“接地气”

    日期:2010-08-27     作者:邓新建 章宁旦 王冬洁     阅读:2,476次
  
记者今天(2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借助和发挥人大代表在百姓中的公信力和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提升司法调解的成功率,广东全省法院从7月起开展了“百案调解”活动,全面推行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调解现场这种模式。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是广东法院发挥审判力量与社会力量联动,用更多的途径渠道方式来化解诉讼矛盾。”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在此之前,广东法院已经与人大代表有过多次的互动,例如“法庭观摩”、“百场走访下基层”等相关活动。不过,与上述活动不同的是,“百案调解”活动中,人大代表是实实在在的参与者。

据悉,为确保“百案调解”活动取得实效,广东高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省法院各业务部门分别不得少于1宗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不少于5宗案件,每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数为1至5人。在调解案件的选择上,方案作了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有可能成功调解的案件;人大代表关注但该代表既不是案件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的案件;在本地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山林权属纠纷、医疗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等。

记者了解到,活动开展以来,案件的调解率得到了提升。人大代表表示,法院开展的这个活动,给人大代表提供了一个进一步了解法院的机会,让代表看到了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的努力。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也有效发挥了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天然优势,使得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邓新建通讯员王冬洁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双赢之举

权威解读

郑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对“协助调解”进行了细化,而人大代表的特殊性恰恰符合该规定中的“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调解”的条件。

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增加纠纷调处过程的正当性和处理结果的公信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处于基层的人大代表一般较熟悉乡规民约,对纠纷背景、矛盾焦点、当事人情况比较了解,便于从情理入手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纠纷更快地解决,从而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社会矛盾调解和案件纠纷调处,能够更加有效地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最大限度地消除司法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隔阂,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工作的执法环境;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能够有效扩大司法的民主参与,为各级人大代表创造依法履职的平台,更加直接、有效地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不仅如此,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素质。

此外,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工作,还进一步密切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能够促进广大法官规范司法、文明执法,改善办案技巧,转变审判作风,在办案中更加注重情、理、法的互动,更好地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位人大代表两小时融化坚冰

调解侧记

记者日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的调解室里,见到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调解:调解室里除了法官和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外,还意外的出现了3位广东省人大代表。

据广东高院民四庭庭长林广海介绍,该案当事人香港人黄某与广州人姚某的借款争议历时已经8年,欠款事实与案外人的诈骗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使案情变得特别的错综复杂,先后历经了5次审理。由于交集在“姚某是否已依据借条交付100万元的借款给黄某、黄某是否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以及其是否返还了部分借款利息”等问题上,双方的矛盾一直非常尖锐。

虽然在调解前承办法官已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查清了案件事实,但为了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民四庭的法官们一直没有放弃对本案的调解。而在此次调解之前,双方曾一度达成调解意见,黄某的代理人主动提出向姚某支付50万元。但后来,该代理人又推翻了自己提出的调解方案。这样一来,进一步激化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记者在调解现场看到,当事人来到调解室后,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特别是姚某一方,一进来就指责黄某一方没有信用。

调解开始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张艮开和民四庭副庭长杜以新,用专业的法律技能结合事实、证据,向当事人双方展开了辨法析理。

记者发现,法官有理有据的分析,不仅一步步解开黄某代理人的法结和博弈心理,也慢慢化解了姚某对黄某的怨气。看到双方慢慢平息了怒气,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3名人大代表也参与到调解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是借钱的一方,结果欠钱的一方一直拖着不还,那么你会是什么感受?”任豪、谭燕红、黎名准等3位人大代表一上场,就提出了双方转换立场、换位思考的意见,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随后,3位代表开始用各自不同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并从社会道德,社会常识、常情、常理的角度出发,不仅与黄某一方共同探讨案情,还与他探讨起了国内外的贸易习惯、商业风险和利弊得失。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3名人大代表用真诚真情融化了借款人黄某一方不愿还款的坚冰,黄某的代理人终于又自愿提出了还款的意愿和方案。虽然还款数额当天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有待进一步协商,但在法官与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情绪对立的双方当事人自愿重新回到调解圆桌,使几乎关闭的调解大门重新开启,为消除矛盾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前,只知道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经过这次与法官一起参与,才知道调解工作真的不好做,考验的不仅仅是法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还有他们的智慧和耐心。”一上午的调解刚结束,3位人大代表就感慨地对记者说。

3位人大代表还告诉记者,“广东高院组织‘百案调解’活动,不仅拓宽了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也拓宽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方式,增加了老百姓对人大代表的信任,活动很有意义,创造了多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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