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日期:2010-08-27
作者:周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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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在长春铁北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假释、减刑案件各一起,并邀请了6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以前,法院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审理都以书面审核为主。这是长春法院首次尝试到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让整个审理程序都在公众视线下运行,消除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疑惑。
这次审理的两起职务犯罪的假释、减刑案件,罪犯先是对自己的表现情况进行自行陈述,并接受合议庭和检察机关的询问;其后执行机关宣读相关罪犯的改造表现证据,由罪犯和驻所检察机关进行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罪犯进行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有关专家指出,这为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范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可以同时听取多方面意见,罪犯也有了自我陈述的机会。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席庭审程序,使审判权在社会监督下行使,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