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近日印发《有关区县检察院设置检务联络室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向基层延伸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的形式和内容,规范基层检察院设置检务联络室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意见》规定,检务联络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有五个方面:开展信访接待,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推进社会化预防向基层延伸;探索对基层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现、收集诉讼监督线索和民行案件信息;加强与基层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征求、收集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意见》要求,各区县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整体规划其行政辖区内设置检务联络室的工作布局,先期可选择一个重点乡镇(街道)设置检务联络室,并开展工作,在探索总结经验基础上,稳步推进。同时应规范名称,应有固定工作场所,配齐所需的办公设备。联络室原则上不配备专职人员,可选派中层干部兼任联络室主任。联络室工作人员每月应到联络室工作2次,每次不少于1天。协调乡镇(街道)党委在当地干部中确定1名为联络员,协助联络室开展工作。 |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