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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中院“规范执行”再出新招

    日期:2010-08-31     作者:武文静     阅读:1,267次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公正执行、规范执行”为核心,通过实践总结,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运行模式,在执行机制、队伍建设上先后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走出了一条规范化管理的新路子。日前,该院“规范执行”再出新招,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一是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集体讨论制。为有效避免因法院自身原因造成案件执行难,从即日起,临汾中院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凡属案件标的较大、涉案人数较多、当事人矛盾较深、案外人提出异议、社会影响较大等类型案件,必须经过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讨论程序,由案件承办人提出请求,经执行局局长审核同意后,组织执行干警对执行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以确定最佳方案。

二是建立日常学习机制,提升队伍执行力。为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完善管理模式,推进工作创新,临汾中院大兴学习之风,在全市法院执行系统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求全体执行干警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形成以多信息、多思考为基础的知识共享、集思广益的学习模式,以塑造优秀执行团队,提升队伍执行力,实现执行工作创新发展。

三是全面推行“执行管理日志”、“执行工作日志”。为有效避免执行工作不规范、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执行方式不当以及执行缺乏监督等问题,临汾中院在经过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执行管理日志、工作日志”制度。该制度要求各执行部门负责人、执行干警对每一件案件的执行情况均要以日志的形式客观记录在卷,日志内容涉及每一次执行活动的参加人员、执行时间地点、会见被执行人、查找被执行财产的情况以及案件的执行(执结或部分执结)情况等,日志均要由执行人员签名认可。通过此举,既可保持执行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为采取强制执行举措提供事实依据,又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便于对执行干警的业绩进行考核,达到规范执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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