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今天成立的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在《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医患双方自愿申请的原则,作为独立第三方受理市属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并指导各区和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调委会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据悉,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员、监督员、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等四类人员构成,各有10人,医患纠纷双方可自由挑选调解员。下一步,全市各区都将组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分级管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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