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许多行业纷纷推出“预付费式”消费方式,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推出了各种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等预付型消费卡。商家往往以可持卡消费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为由,要求消费者先行支付一定的款额,许多消费者在被“贵宾卡”、“会员卡”绑定之后,侵权事件却频频发生,甚至有恶劣的商家圈钱后人去楼空。而一些商家所供的“贵宾卡”普遍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霸王条款。
针对此,上海市消保委等消费维权单位指出,“预付型消费”存在诸多消费风险,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该类企业经营行为,将“预付型消费”纳入支付结算服务监管体系,由相关部门承担起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的监督职能,实行第三方代理收存预付款,并根据消费者实际消费或约定消费单元划转至经营者;或建立“预付型消费风险基金”,要求商家交付风险押金。同时尽快建立此类业务开办机构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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