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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学校应配保安 D级危房校舍拆除

    日期:2010-09-02     作者:李健飞     阅读:1,099次
  
 
9月份为中小学校开学的时期。云南省采取多项措施力保学校学生安全。在9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办法”还对学校安全经费出处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公办学校安全保障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对于校舍危房问题,该“办法”规定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学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限期改造或者拆除公办学校的危房。民办学校的危房有举办者自筹资金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据悉,今年云南省将完成此前排查出的640万平米的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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