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近日下发。该《制度》旨在落实各级政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责任,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制度》规定,警示约谈由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谈话要形成《警示约谈纪要》。 对《警示约谈纪要》落实不到位的,或故意搪塞、推拖而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再次警示约谈。对于经连续两次约谈仍然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共同进行第3次警示约谈,并提出相关处分建议,由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实施问责。 对土地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土地信访问题突出,影响极其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自治区政府直接进行警示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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