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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法院实施未成年轻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日期:2010-09-03     作者:陈军林 何志强    阅读:3,005次
  
 
近日,江苏涟水法院联合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共青团等11家部门制定了《涟水县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和《涟水县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毒品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及累犯,经过县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刑罚执行期间及完毕后若干年表现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并经过县综治办审批,将获得“前科消灭证明书”,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将被永久封存,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犯罪在就学、就业、经营等方面的歧视,使之在接受教育改造后,安心踏入社会。

为保障“前科消灭制度”的有效实施,涟水县成立未成年人轻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综治委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团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各部门分工协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指定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前科消灭”人员的刑罚执行及执行完毕后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县司法局负责对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加强普法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在安置就业和教育部门在解决复学、升学时,予以配合、协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在社区期间的帮教、矫正工作。同时将前科消灭制度的落实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目标,县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和考评工作。

通过前科消灭制度,将“撕去”未成年犯人受社会歧视的“前科标签”,再次获得一个光明的前途,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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