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省法院“五进”活动和集中公开宣判部署,连日来,陕西省各地法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积极开展集中公开宣判活动,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审判机关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力度和决心,对于深入推进“平安陕西”创建、增强公众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宣判活动的特点,一是范围广、规模大,旁听群众多。全省119个中级、基层法院都进行了公开宣判活动,而且部署扎实、组织严密,参加旁听的群众达数十万。二是宣判的案例不仅种类多,而且有选择性。这次宣判活动的案例涉及故意杀人、绑架致人死亡、抢劫、盗窃、贩卖毒品、破坏电力设备、寻衅滋事、贪污等10余个罪名,有的法院结合辖区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宣判案件。如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根据贩运毒品案件多发的特点,深入铁路局辖区内社区公开宣判了2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三是采取“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的裁判意见”的办案方式,现场为群众答惑释疑,受到群众的欢迎。如华阴市法院在北社乡北社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候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件宣判后,针对部分村民的疑惑————明明偷了东西,应该是盗窃,法院咋以破坏论处?该案审判长李少鹏,就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从犯罪构成到民间道理向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群众听后均认为法院判处得当。村民张某表示,原来不懂法律,不知问题这样严重,通过庭审才知道不敢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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