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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中院建设立案窗口打造便民诉讼

    日期:2010-09-02     作者:唐业继    阅读:1,331次
   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按照“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原则,把立案“文明窗口”建设作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着力让当事人打“便捷、明白、高效率”的官司。主要做法是:

开展立案窗口建设分组分片、交叉检查。对全市15个基层法院集中检查,起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加强风险提示和诉讼引导,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正确对待诉讼风险。认真做好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工作,全市法院对缓、减、免案件1371件,金额达522万元。全市法院共投入立案审判工作及窗口建设经费300余万元,窗口工作环境大为改观,硬件建设整体上了新台阶。

立案窗口文明建设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为主线,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规范接待文明用语,改进窗口服务态度。认真学习推广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十六项标准文明用语,倡导以“爱心、公心、诚心、细心、耐心、热心”的态度,热情接待当事人,以真诚的服务拉近司法为人民群众的距离。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窗口服务功能。规范工作作风,提高窗口服务效果。认真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提出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解答的要求,对立案、接转材料、收费等一次性完成,减少当事人诉累;对当事人材料形式不符合要求或所带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具体的形式要求和所需的全部材料。规范工作责任制度,严堵窗口服务漏洞。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立案岗位责任制》、《立案工作规范》、《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守则》等一系列规定,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审查立案材料。按照一次性解答的要求,准确立案,及时立案。规范案件管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立案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茉莉花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在立案程序上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类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在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要重点照顾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老弱病残、下岗职工、低保户、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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