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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餐厨垃圾清运费将全由政府买单

    日期:2010-09-06     作者:鲍文娟    阅读:1,448次
 
 
地沟油等城市餐厨垃圾已成为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的重大污染源之一,而国家环保部门尚未制定处理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盲区。

记者昨日获悉,市城管局在回复市政协委员蒋明的相关提案时表示,针对清运费补贴低,企业面临亏损的情况,将协调市法制办对《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明确餐厨垃圾清运费不向产生单位收取,而改由市、区财政全额补贴。

日均产生2380吨餐厨垃圾

根据市城管局的统计,目前深圳的宾馆、酒楼、食堂等单位的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日均产生量约为2380吨,其中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老火油和潲水油)约150吨。在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未投产前,绝大部分厨余垃圾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但仍有小部分去向不明。

市政协委员蒋明建议,市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对餐厨垃圾处理加以规范,明确规定城市潲水由专门企业持证上岗实行统一回收,并使用专车运输,进行集中式无害化处理。

他表示,“目前可以根据深圳市实际情况,一个区设立一家这样的企业。”他建议,深圳应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成套设备的研制。

市城管局在回复提案中表示: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制改革后,全市餐厨垃圾清运、处理企业行政许可事项于2009年8月被取消,而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而这给餐厨垃圾管理带来了一系列困难,例如有效监控餐厨垃圾流向、提前监管个人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清运处理等均存在难点。

现行补贴标准较低

据介绍,深圳早在2007年就制定出台了《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而在餐厨垃圾清运试点初期,清运单位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取清运费较为困难,为解决此问题,市城管局制定了餐厨垃圾清运费在《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的3年过渡期内,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的政策,并获得市政府批准,餐厨垃圾清运费补贴标准为60元/吨。

然而,60元/吨的清运价格补贴是依据生活垃圾清运费价格补贴标准确定的临时过渡政策,由于标准较低,企业处于亏损运营,同时此项过渡性政策即将到期。

对此,市城管局表示,接下来,将协调市发改委提高餐厨垃圾清运费补贴标准,使餐厨垃圾清运费能弥补清运成本并略有盈利。同时,协调市法制办对《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明确餐厨垃圾清运费不向产生单位收取而改由市、区财政全额补贴,并以特许经营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和处理单位。

建多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据介绍,全市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也陆续有所进展。其中,选址南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南山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已建成并试运行,其设备主要从韩国引进,日处理规模为200吨,试运行期间日均清运、处理餐厨垃圾8至10吨。

而另一个“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已完成立项工作,日处理规模为500吨,市城管局正在进行选址。该项目建成后,可将餐厨垃圾转化为沼气和沼渣,沼气经发电机转化为电能,沼渣可作为优质肥料得到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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