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次出台发展夜经济指导意见
日期:2010-09-06
作者:张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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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河北省政府召开全省发展夜经济电视电话会,会上,河北省商务厅介绍了已获省政府原则通过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的相关内容。
今年初,在全省“两会“上,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与人大代表就“石家庄商场缘何关门早“展开的对话,曾引发了媒体就河北省城市如何发展夜经济展开的讨论。此后,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相继采取行动,出台各种措施及扶持政策发展夜经济,繁荣夜消费。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河北省发展夜经济的扶持政策更加落实,河北城市打造“不夜城“也迈开大步。
据介绍,《意见》中提出,河北省从2010年起到2014年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多增3至5个百分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量达到1.5万亿元,夜经济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这意味着届时将有3000亿元以上消费来自夜经济。
就《意见》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省商务厅有关人士,并进行了解读。
公交延至商场闭店后1小时,安保到位、停车免费使夜经济重点区域设施配套更全
你所生活的城市到底哪里才是夜间消遣的好去处?答案很快便会出来。
根据《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划定发展夜经济的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
既有的城市繁华地段,是发展夜经济的首选之地。
据介绍,《意见》中明确,城市区黄金地段集中用于发展夜经济服务业。至于在众多业态中选择哪种,则要根据一城、一街固有的优势来选择,特色餐饮、名牌折扣、民俗文化、酒吧歌舞、娱乐健身等内容都包含在内。
尽管重点街区选择夜经济的业态不同,但获得的支持一样。商业、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审批速度,优先给予用地安排。
街区划定,居民消费的出行、安全等诸方面的服务设施能否跟上,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夜经济“人气“和效果。
在这些看似细小却很重要的层面,《意见》也给予了足够关注。
据了解,城市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购物、文化、娱乐街区以及主要旅游景点的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都将延长至商场超市闭店后1小时,以解决商业企业职工夜间交通问题。在公共交通不能完全覆盖的区段和时段,鼓励参与夜经济的企业利用自备车辆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无偿服务。
在城市停车越来越难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夜经济重点区域的停车问题,怎样规范收费等,同样需要考虑。
对此,《意见》提出,在夜经济集中发展区域、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附近合理规划和增设公用停车场,将夜间消费集中区域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地块划为临时停车场地并免收停车费。
同时,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则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执行,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夜间消费集中区域的经营性停车场,将白天收费时段延长至24时。
“如果晚上逛街,我担心是不是安全。“在银行工作的赵女士曾如是说。对安保力量的加强可以消除市民的担心。
《意见》规定,加强对重点商圈、休闲旅游街区和大型文化娱乐场所等夜消费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强巡警警力,强化消防安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重点区域的治安秩序。
“现在已经开始运行的石家庄一些夜经济街区,治安状况挺好的,附近不仅有警车停泊,还有警察在巡视。“市民王大爷说,很令人放心。
针对涉及到市民消费的各个环节甚至是如厕问题、垃圾投放问题等,《意见》都给出了明确指导。
这包括明确提出了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果品箱等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加强夜经济特色街区的城市移动公厕建设等,还规定了要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组织专门的城市环卫队伍,增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
不仅如此,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亮化工程和企业灯饰广告也将纳入城市夜景规划重点项目并享受优惠政策。
3年1亿元补贴夜经济,税收减免、电价优惠让政策扶持涉及面广力度大
从明年开始三年内,河北省将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亿元对夜经济特色街区实施补贴。
按照《意见》安排,补贴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但必须经过考核验收,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将由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如何利用财政和税收杠杆撬动夜经济主体活跃起来,是《意见》重点设置的政策内容。
除了省级财政补贴,河北省还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设立夜经济发展引导资金。
该项资金将专项用于完善夜经济特色街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夜经济经营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按照营业面积给予补助;各地对于公交、环卫、文化、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因延长运营时间产生的亏损给予相应的补贴;以政府名义主办的夜消费主题活动,由同级政府承担活动的广告宣传费用等方面。
在税收方面,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经设区市政府认定的夜经济特色街区内娱乐业纳税人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而对于夜经济服务业企业如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商贸、餐饮、体育、文化、旅游等城市夜经济服务业项目,降低土地出让金、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免收征地管理费。
为减少夜经济实体的支出成本,《意见》甚至提出对参与夜经济的有关企业,在银行银行刷卡综合费率方面统一执行最低限。
对商业企业普遍反映强烈的夜间用电问题,《意见》给予了明确的优惠措施,要求在《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峰谷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7〕102号)所列企业范围基础上,再将参与夜经济、2010年7月底在册且能单独计收电费、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商场、超市和重点餐饮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纳入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注册资金降低为零,鼓励营销、清理收费……商户经营环境将越发宽松
打算在夜市上搞经营的个人,将会获得最低的进入门槛、最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门槛低在哪里?
《意见》提出,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开办从事夜经济经营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注册资金降低为零。
而同时,相关申办程序也大大简化。政策提出,依法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
对于一些连锁企业(特殊规定除外)在夜经济街区设立连锁经营门店,《意见》也敞开大门,只要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便可直接到门店所在地证照管理部门办理。
经营环境更为宽松,则体现在政策对夜经济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鼓励,对收费项目的清理上。
为鼓励夜经济主体加大促销,烘托人气,政策明确鼓励企业为促进夜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展演、促销活动。并提出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企业灯饰、广告审批手续。
而对涉及发展夜经济的政府收费项目,政策则提出将进行统一清理,凡未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均按非法收费予以清理,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要求,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夜经济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