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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4类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城镇户口

    日期:2010-09-06     作者:徐成忠    阅读:1,748次
  
 
南京市政府5日作出规定: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农民工可以申请在南京取得城镇户口。

目前在南京的农民工多达120万人,为南京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让他们中间优秀的农民工成为名副其实的“南京人”,南京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南京市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4类优秀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在南京落户。

这4类优秀农民工包括: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南京市同时规定,农民工申请在南京落户还要符合这样的基本条件:在南京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年龄规定,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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