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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

    日期:2010-09-06     作者:卢金增     阅读:1,872次
  检察机关如何实现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紧密结合?作为一名检察人员,如何适用侵权责任法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检察院举行检察委员会第一次集体学习活动,授课结束时,主讲人、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于晓晴留下了上述两道思考题。

在当天的授课中,在办案一线颇有建树的“老典型”于晓晴借助多媒体,开讲“侵权责任法概述”专题讲座。于晓晴围绕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内容和归责原则等,结合近年来侦查监督、公诉和民行检察工作遇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和部分处室负责人等40余人听取了讲座,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据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今年8月初启动“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等“身边人”登台主讲法律和业务知识,有针对性地结合日常办案遇到的疑难案件或问题,采取以案释法、论辩答疑、互动交流等形式,力求实现学习研讨活动成效的最大化,进一步营造学习法律知识、争当检察业务行家里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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