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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关注行政案件将由负责人出庭应诉

    日期:2010-09-07         阅读:1,070次
   据重庆日报消息 昨天举行的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提出经过不懈努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率先在西部地区建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该奋斗目标分两步实施,到2012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基本构建起推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的制度框架,健全并实施符合重庆实际的法治政府规范体系,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为基本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4年,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运行的水平和效率与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相适应,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并且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并重,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

在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方面,意见则明确规定,影响重大以及社会关注的行政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按照规定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具体应诉办法正在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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