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商务部印发《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日期:2010-09-06         阅读:909次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各类境外安全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我企业的境外经营造成影响,而且严重威胁我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以下简称《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境外安全风险的种类,规定了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的程序、内容和形式,并对各驻外经商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商(协)会做好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保护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境外安全风险的能力。商务部将继续提高境外安全信息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